政府信息公开能帮你拿到什么
在福建,不少民告官案件的起初一步,其实是把信息要出来。征地批文、补偿方案、处罚依据、规划许可,这些信息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公开,当事人往往无从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是给老百姓、给企业一条依法调取政府掌握信息的路径。
比如福建某设区市启动一片集体土地征收,村民怀疑补偿方案没走法定程序,但手里只有一张公告照片。这时最务实的一步,不是立刻起诉,而是先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这几份文件。拿到了,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
哪些信息可以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通俗说,只要这个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办事过程中形成、并且留了底的,原则上都能申请公开。
常见能申请的有:征地批复与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许可的审批材料、规划许可文件,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责规定等。不能公开的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信息。
向谁申请、怎么申请
一般向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福建本地实践中,自然资源类找自然资源局,城管类找城管局,市场监管类找市场监管局,依此类推,也可以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在线提交。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描述得越具体,行政机关越好找,答复也越快。
行政机关多久要答复
这是当事人最关心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最迟四十个工作日内要有说法。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既不说公开、也不说不公开、也不说延期,属于不履行答复职责,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救济。
答复可能有哪些结果
行政机关会根据情况分别答复: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可以公开的,提供信息或者告知获取方式;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掌握机关的名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补正。
其中不予公开和信息不存在是两类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结果。不予公开要有法定理由;信息不存在则要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尽到了检索义务,不能随便一句没有就了事。
不予公开或者逾期不答,怎么救济
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要特别留意一个新变化: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对不予公开这一结果,走的是复议前置,不能跳过复议直接起诉。逾期不作答复的,同样可以主张救济,途径上也要先看清是复议还是诉讼。
福建本地要留意的几点
一是复议管辖。对设区市的部门不服,一般向该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县级政府不服,向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具体管辖以现行复议法为准。二是材料留痕。在线提交的保留截图和回执编号,邮寄的保留邮单和签收记录,现场提交的保留收讫凭证,期限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算,凭证就是起算点的证据。三是把信息公开当作整体救济的一环,而不是单独目的:拿到文件后,往往才能判断后续是复议、诉讼,还是举报履职。
写在最后
政府信息公开不是为了较劲,而是把信息对称回来,让老百姓在知道自己被怎么对待之后,再做下一步决定。在福建,这条路径对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规划许可类案件尤其有用。
常见问题
申请信息公开要收费吗?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说信息不存在就没办法了吗?
不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尽到合理检索义务,不能仅凭一句没有就驳回。
不予公开是复议前置,那多长期限内申请复议?
对不予公开决定不服,应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在十五日内起诉,具体以文书载明的期限为准。
政府信息公開能幫你拿到什麼
在福建,不少民告官案件的起初一步,其實是把信息要出來。徵地批文、補償方案、處罰依據、規劃許可,這些信息如果行政機關不主動公開,當事人往往無從判斷自己的權益是否被侵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就是給老百姓、給企業一條依法調取政府掌握信息的路徑。
比如福建某設區市啓動一片集體土地徵收,村民懷疑補償方案沒走法定程序,但手裡只有一張公告照片。這時最務實的一步,不是立刻起訴,而是先向自然資源局申請公開徵地批覆、徵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這幾份文件。拿到了,才知道下一步怎麼走。
哪些信息可以申請公開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通俗說,只要這個信息是行政機關在辦事過程中形成、並且留了底的,原則上都能申請公開。
常見能申請的有:徵地批覆與公告、房屋徵收決定與補償方案、行政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行政許可的審批材料、規劃許可文件,以及行政機關的職責規定等。不能公開的主要是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後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且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信息。
向誰申請、怎麼申請
一般向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信息的行政機關申請。福建本地實踐中,自然資源類找自然資源局,城管類找城管局,市場監管類找市場監管局,依此類推,也可以通過各級政府門戶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在線提交。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的姓名、聯繫方式,以及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描述。描述得越具體,行政機關越好找,答覆也越快。
行政機關多久要答覆
這是當事人最關心的期限。行政機關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最遲四十個工作日內要有說法。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既不說公開、也不說不公開、也不說延期,屬於不履行答覆職責,當事人可以據此主張救濟。
答覆可能有哪些結果
行政機關會根據情況分別答覆: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獲取方式和途徑;可以公開的,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獲取方式;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不存在;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的,告知掌握機關的名稱;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補正。
其中不予公開和信息不存在是兩類最容易引發爭議的結果。不予公開要有法定理由;信息不存在則要審查行政機關是否盡到了檢索義務,不能隨便一句沒有就了事。
不予公開或者逾期不答,怎麼救濟
認為行政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這裡要特別留意一個新變化: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說,對不予公開這一結果,走的是複議前置,不能跳過複議直接起訴。逾期不作答覆的,同樣可以主張救濟,途徑上也要先看清是複議還是訴訟。
福建本地要留意的幾點
一是複議管轄。對設區市的部門不服,一般向該設區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對縣級政府不服,向設區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具體管轄以現行複議法為準。二是材料留痕。在線提交的保留截圖和回執編號,郵寄的保留郵單和簽收記錄,現場提交的保留收訖憑證,期限從收到申請之日起算,憑證就是起算點的證據。三是把信息公開當作整體救濟的一環,而不是單獨目的:拿到文件後,往往才能判斷後續是複議、訴訟,還是舉報履職。
寫在最後
政府信息公開不是為了較勁,而是把信息對稱回來,讓老百姓在知道自己被怎麼對待之後,再做下一步決定。在福建,這條路徑對徵地拆遷、行政處罰、規劃許可類案件尤其有用。
常見問題
申請信息公開要收費嗎?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公開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說信息不存在就沒辦法了嗎?
不是。可以申請複議或者訴訟,由複議機關或者法院審查行政機關是否盡到合理檢索義務,不能僅憑一句沒有就駁回。
不予公開是複議前置,那多長期限內申請複議?
對不予公開決定不服,應自知道該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在十五日內起訴,具體以文書載明的期限為準。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