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本文为福建地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普及性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闽南一位做养殖的当事人,几年前向有关部门申请一处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材料递了,回来等着。一年过去没消息,他去法院起诉不履行法定职责,立是立上了,开庭时法官问:你说你提交过申请,证据呢?他愣住了——材料是递了,可递到谁手里、哪天递的、给了什么回执,全说不清。庭开完,诉求没被支持。
这类亏,我们见得太多。回到法律本身: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这一条是行政诉讼法写在明处的。翻译成大白话——你说人家该做没做,先证明你确实找过人家。告“乱作为”,证据在对方手里,对方得自证清白;告“不作为”,头一棒举证责任在你自己。
也不是没有例外。两种情形可以卸下这个担子:一是被告本该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比如接到违法施工的举报后要去查处,不需要谁先递申请;二是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比如申请递上去时被对方当场收走没给任何凭据,而现场没有任何监控和第三方。除了这两种,都乖乖留痕。
庭审中,被告最常用的答辩就一句话:“没收到过这份申请。”这时候你手里的每一张纸片都是子弹。受理回执是机关自己出的,抵赖不了;快递签收记录有第三方平台的数据,改不了;窗口现场有监控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多半还能救命。反过来,你什么都不出示,法官只能按举证不能处理——这不是法院偏袒谁,是证据规则本身就么运转的。
那到底攥哪几样?一样一样说。
其一,申请本身。申请书复印件、随附的材料清单,签章页、页码要完整。电子申请的,提交成功的截图、系统生成的受理编码,全部保存。别小看这份复印件,这是整座证据金字塔的塔尖。
其二,递交痕迹。受理回执是黄金证据,短不了的一张纸,把“哪天交的、收了没有、承诺多久办完”三件事全写了。没有回执的,找这几样替代:现场递交的录音录像(镜头对着窗口和工作人员)、快递详情单加签收记录(备注栏写清内件是什么)、窗口交材料的照片、同去人的证人证言。我们有个案子的递交证据,就是靠同村村委干部的到场记录补上的。
其三,期限依据。你说对方超期,超的什么期?得拿出依据:法定办理时限写在哪个条款,或者受理回执上承诺的时限,或者办事指南公布的时限。没有依据,“超期”两个字就是空的。我们把法条原文、办事指南截图、回执复印件钉在一起,做成一张“期限对照卡”,开庭时递给法官,一目了然。
其四,催办记录。超期之后的每一次催促,都是给对方挖一道壕沟。电话录音要带时间戳,打完在笔记本上记下“几时几分、打给谁、对方说什么”;微信催办保留完整对话上下文,别只截对自己有利的那一句;现场走访留个记录,哪天去的、找的谁、答复是什么。
其五,履职依据。对方的法定职责写在哪个法条哪一款,这是复议和诉讼都要回答的问题。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为例,职责来源是土地管理法的争议处理条款加上调处办法的操作规定,两相印证,缺一不可。
其六,迟延损失。不作为造成的损害不是抽象的:多付的房租、停产停业的损失、扩大的修复费用、垫付的鉴定费,票据和计算依据都留好。行政赔偿是另一条线,但证据不打理,到了赔偿阶段照样抓瞎。
还有证人。当初陪你一起去交材料的亲友、村干部,到了法庭上都是活证据。证人证言有几点讲究:是谁就说谁,别推测;什么时候就说什么,别发挥;签名按印一个都不能少。我们有个案子的递交时间,就是靠两位证人加一张窗口照片锁定的。
进入复议之后,证据册要加厚一层:复议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对方的答复书、复议决定书,以及——如果复议后还要起诉——决定书的送达凭证。我们前文说的那两件案子,证据册都是一版一版往上加,前一件案子两位经手律师分头核对,光证据目录就排了十几页,张丽律师核对了三遍,页码、证号、对应关系,一处都没错。
(图为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书所载证据清单节选,已作脱敏处理)
再说电子证据的讲究。录音、录像、微信记录,法庭认的是原始载体——手机原样带去开庭,别只拿打印件。删除过的聊天记录、剪辑过的录音,宁可不用,用了反而伤及全案可信度。云端备份一份,法庭核对原件之后,原件里的记录千万别再删。
最后说举证不能的后果。法官不是不帮你,是判案得凭证据。申请痕迹一样没有,对方再矢口否认,这官司基本就输了方向。所以“不留痕最吃亏”不是口号,是拿判决换来的教训。从递交申请那天起,你就是自己案件的档案管理员。
我是叶林律师,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征地拆迁、土地房屋确权、山林权确权与国家赔偿,服务范围覆盖福建省全省。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依法不做风险代理。
閱讀提示:本文為福建地區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法律知識的普及性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閩南一位做養殖的當事人,幾年前向有關部門申請一處設施農用地的備案,材料遞了,回來等着。一年過去沒消息,他去法院起訴不履行法定職責,立是立上了,開庭時法官問:你說你提交過申請,證據呢?他愣住了——材料是遞了,可遞到誰手裡、哪天遞的、給了什麼回執,全說不清。庭開完,訴求沒被支持。
這類虧,我們見得太多。回到法律本身: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這一條是行政訴訟法寫在明處的。翻譯成大白話——你說人家該做沒做,先證明你確實找過人家。告“亂作為”,證據在對方手裡,對方得自證清白;告“不作為”,頭一棒舉證責任在你自己。
也不是沒有例外。兩種情形可以卸下這個擔子:一是被告本該依職權主動履行的,比如接到違法施工的舉報後要去查處,不需要誰先遞申請;二是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比如申請遞上去時被對方當場收走沒給任何憑據,而現場沒有任何監控和第三方。除了這兩種,都乖乖留痕。
庭審中,被告最常用的答辯就一句話:“沒收到過這份申請。”這時候你手裡的每一張紙片都是子彈。受理回執是機關自己出的,抵賴不了;快遞簽收記錄有第三方平台的數據,改不了;窗口現場有監控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多半還能救命。反過來,你什麼都不出示,法官只能按舉證不能處理——這不是法院偏袒誰,是證據規則本身就麼運轉的。
那到底攥哪幾樣?一樣一樣說。
其一,申請本身。申請書複印件、隨附的材料清單,簽章頁、頁碼要完整。電子申請的,提交成功的截圖、系統生成的受理編碼,全部保存。別小看這份複印件,這是整座證據金字塔的塔尖。
其二,遞交痕跡。受理回執是黃金證據,短不了的一張紙,把“哪天交的、收了沒有、承諾多久辦完”三件事全寫了。沒有回執的,找這幾樣替代:現場遞交的錄音錄像(鏡頭對着窗口和工作人員)、快遞詳情單加簽收記錄(備註欄寫清內件是什麼)、窗口交材料的照片、同去人的證人證言。我們有個案子的遞交證據,就是靠同村村委幹部的到場記錄補上的。
其三,期限依據。你說對方超期,超的什麼期?得拿出依據:法定辦理時限寫在哪個條款,或者受理回執上承諾的時限,或者辦事指南公佈的時限。沒有依據,“超期”兩個字就是空的。我們把法條原文、辦事指南截圖、回執複印件釘在一起,做成一張“期限對照卡”,開庭時遞給法官,一目瞭然。
其四,催辦記錄。超期之後的每一次催促,都是給對方挖一道壕溝。電話錄音要帶時間戳,打完在筆記本上記下“幾時幾分、打給誰、對方說什麼”;微信催辦保留完整對話上下文,別只截對自己有利的那一句;現場走訪留個記錄,哪天去的、找的誰、答覆是什麼。
其五,履職依據。對方的法定職責寫在哪個法條哪一款,這是複議和訴訟都要回答的問題。以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為例,職責來源是土地管理法的爭議處理條款加上調處辦法的操作規定,兩相印證,缺一不可。
其六,遲延損失。不作為造成的損害不是抽象的:多付的房租、停產停業的損失、擴大的修復費用、墊付的鑑定費,票據和計算依據都留好。行政賠償是另一條線,但證據不打理,到了賠償階段照樣抓瞎。
還有證人。當初陪你一起去交材料的親友、村幹部,到了法庭上都是活證據。證人證言有幾點講究:是誰就說誰,別推測;什麼時候就說什麼,別發揮;簽名按印一個都不能少。我們有個案子的遞交時間,就是靠兩位證人加一張窗口照片鎖定的。
進入複議之後,證據冊要加厚一層:複議申請書、受理通知書、對方的答覆書、複議決定書,以及——如果複議後還要起訴——決定書的送達憑證。我們前文說的那兩件案子,證據冊都是一版一版往上加,前一件案子兩位經手律師分頭核對,光證據目錄就排了十幾頁,張麗律師核對了三遍,頁碼、證號、對應關係,一處都沒錯。
(圖為相關行政複議決定書所載證據清單節選,已作脫敏處理)
再說電子證據的講究。錄音、錄像、微信記錄,法庭認的是原始載體——手機原樣帶去開庭,別只拿打印件。刪除過的聊天記錄、剪輯過的錄音,寧可不用,用了反而傷及全案可信度。雲端備份一份,法庭核對原件之後,原件裡的記錄千萬別再刪。
最後說舉證不能的後果。法官不是不幫你,是判案得憑證據。申請痕跡一樣沒有,對方再矢口否認,這官司基本就輸了方向。所以“不留痕最喫虧”不是口號,是拿判決換來的教訓。從遞交申請那天起,你就是自己案件的檔案管理員。
我是葉林律師,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自2010年起專注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與徵地拆遷、土地房屋確權、山林權確權與國家賠償,服務範圍覆蓋福建省全省。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依法不做風險代理。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