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除征地拆迁、行政处罚外,行政许可的撤回与撤销也是一类容易被忽视的行政纠纷。企业拿到营业执照、规划许可、经营许可,个人拿到某种资质,眼看投入了,机关一句"政策变了""许可有问题"就要收回。法律对这类情形有专门的信赖利益保护规则,不是机关说撤就撤、说撤就完。下面讲清边界。
一、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由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关键一句:合法撤回也要补偿,不是无偿收回。
二、什么情况会"撤回"
撤回的前提是许可本身合法,只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法律政策变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才收回。这种情形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与合理信赖利益,不是"市场价翻倍",但也不该让被许可人独自承担公共利益的成本。
三、什么情况会"撤销"(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以及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但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且基于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但合法权益受损的应赔偿。
四、被撤销、撤回后的赔偿(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结合第六十九条,因机关过错(滥用职权、越权、程序违法)撤销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主张赔偿;因公共利益合法撤回的,走补偿而非赔偿。区分"撤错"与"为公益撤回",决定走赔偿还是补偿。
五、不服撤销、撤回怎么救济
对撤销、撤回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作出前,机关应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对较大影响的许可事项还应告知听证权。复议管辖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不服,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把"是否依法定事由""是否告知听证""补偿或赔偿是否到位"逐项核,是救济的核心。
六、我们的立场与办理方式
我们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机关。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叶林律师亲办;叶林律师2010年起执业,主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行政法专业律师,受聘为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经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与申诉、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以及国务院裁决等程序。
常见问题
我的许可是合法拿到的,机关说政策变了要撤回,能不给补偿吗?
不能无偿收回。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许可受法律保护;因法律政策变化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公共利益需要撤回的,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依法补偿。合法撤回也要补偿。
许可被撤销,我能要赔偿吗?
看撤销原因。因机关过错(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符条件者准予)撤销致你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依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并依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若你以欺骗、贿赂取得许可,不仅应撤销,基于许可的利益也不受保护。
机关撤销我的许可,没听我陈述申辩,合法吗?
不合法。撤销、撤回直接影响重大权益,机关应保障陈述、申辩权,对较大影响的许可事项还应告知听证权。未保障这些程序权利的,可主张程序违法请求撤销或赔偿。
对许可撤销不服,去哪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不服,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福建,除徵地拆遷、行政處罰外,行政許可的撤回與撤銷也是一類容易被忽視的行政糾紛。企業拿到營業執照、規劃許可、經營許可,個人拿到某種資質,眼看投入了,機關一句"政策變了""許可有問題"就要收回。法律對這類情形有專門的信賴利益保護規則,不是機關說撤就撤、說撤就完。下面講清邊界。
一、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第八條)
《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確立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由此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關鍵一句:合法撤回也要補償,不是無償收回。
二、什麼情況會"撤回"
撤回的前提是許可本身合法,只是因為公共利益需要(法律政策變化、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才收回。這種情形機關應依法給予補償,補償範圍一般限於直接經濟損失與合理信賴利益,不是"市場價翻倍",但也不該讓被許可人獨自承擔公共利益的成本。
三、什麼情況會"撤銷"(第六十九條)
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許可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撤銷許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以及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但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且基於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撤銷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但合法權益受損的應賠償。
四、被撤銷、撤回後的賠償(第七十六條)
第七十六條: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結合第六十九條,因機關過錯(濫用職權、越權、程序違法)撤銷致合法權益受損的,可主張賠償;因公共利益合法撤回的,走補償而非賠償。區分"撤錯"與"為公益撤回",決定走賠償還是補償。
五、不服撤銷、撤回怎麼救濟
對撤銷、撤回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作出前,機關應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對較大影響的許可事項還應告知聽證權。複議管轄上,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許可決定不服,向該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四條)。把"是否依法定事由""是否告知聽證""補償或賠償是否到位"逐項核,是救濟的核心。
六、我們的立場與辦理方式
我們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機關。
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由主任葉林律師親辦;葉林律師2010年起執業,主要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為福建省律師協會認定的行政法專業律師,受聘為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經辦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與申訴、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以及國務院裁決等程序。
常見問題
我的許可是合法拿到的,機關說政策變了要撤回,能不給補償嗎?
不能無償收回。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規定,依法取得的許可受法律保護;因法律政策變化或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為公共利益需要撤回的,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應依法補償。合法撤回也要補償。
許可被撤銷,我能要賠償嗎?
看撤銷原因。因機關過錯(濫用職權、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對不符條件者准予)撤銷致你合法權益受損的,可依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六條並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若你以欺騙、賄賂取得許可,不僅應撤銷,基於許可的利益也不受保護。
機關撤銷我的許可,沒聽我陳述申辯,合法嗎?
不合法。撤銷、撤回直接影響重大權益,機關應保障陳述、申辯權,對較大影響的許可事項還應告知聽證權。未保障這些程序權利的,可主張程序違法請求撤銷或賠償。
對許可撤銷不服,去哪複議?
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許可決定不服,向該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四條);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