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行政官司之前,最该先做的一件事往往不是写起诉状,而是把对方手里的材料要出来。在福建的行政诉讼实务里,政府信息公开既是独立的案由,也是几乎所有行政案件的取证前置——成本低,但能一次性摸清对方的底牌。材料申请不到,救济路径怎么走,下面讲清。
一、先确认:期限到了没有
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最长四十个工作日应当有结果。
还有一种情况是补正: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时,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收到补正通知别拖着不理,否则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二、收到的答复是哪种,决定了下一步怎么走
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答复大致分几类,救济方式并不相同:予以公开(按你要求的形式提供,或者安排查阅复制)、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后提供可公开部分)、不予公开(说明属于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能确定公开机关的应告知名称与联系方式)、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其中只有"不予公开"和"逾期不予答复"需要走救济;"不属于本机关"的,按告知的机关另行申请即可。
三、最关键的一点:不予公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行政机关逾期不予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同样可能落入该条第三项的复议前置范围。
所以实务上的建议是:收到不予公开答复或者逾期未获答复,一般先走行政复议,不要直接起诉。直接起诉有被裁定不予立案的风险,而期限不会因为你走错了路而暂停。
向谁申请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原则上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这是2024年1月1日施行新法后的变化,按旧经验找上一级主管部门,很可能递错地方。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四、对方引用的"不予公开理由",能不能站住
行政机关常用的不予公开理由有几类,各有审查要点。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对答复为"不予公开"的审查事项作了列举,可作为核对的抓手:
- 国家秘密:是否依照法定定密程序确定,不能事后笼统主张。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依据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能作为禁止公开的依据。
- 公开后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需要有具体的判断与说明,不能空泛援引。
-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一般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仍可决定公开。
- 内部事务信息:限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三类。
- 过程性信息:限于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四类。
-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注意与"可以公开"的部分作区分。
这几类理由的边界是明确的,超出列举范围笼统拒答,本身就有问题。
五、公开出来的材料,怎么用在征地拆迁案子里
对大多数当事人来说,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 申请公开征地批复与报批材料——核实征收是否有合法批准、批准范围是否涵盖自己的地块;
- 申请公开补偿安置方案与评估相关材料——核对手续是否齐全、评估时点与评估方法是否合法;
- 申请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记录——核查程序是否到位;
- 对不予公开或者逾期不答复先行救济——这本身也是对征收合法性的第一次检验。
六、我们的立场与成本
我们只站原告、申请人这一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采取按件、分阶段收费:先判断申请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属于可公开范围、答复期限走到哪一步,再决定是申请复议还是进入诉讼,费用与节点都看得清。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叶林律师亲办;叶林律师2010年起执业,主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行政法专业律师,受聘为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经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与申诉、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以及国务院裁决等程序。
常见问题
申请信息公开,多久必须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最长四十个工作日应有结果。另需注意,收到补正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对方答复'信息不存在',是真的没有吗?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如果你掌握文号、公告索引、此前的文件引用等线索,足以表明该信息应当存在,可以在救济程序中要求行政机关说明检索方式与检索范围。 '不存在'不是一个可以空口主张的结论。
收到'不予公开'的答复,还能起诉吗?
能,但不能直接起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予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同样可能适用复议前置。
申请信息公开要不要说明用途?
现行条例已不要求说明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但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或者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形式要求。描述越具体,检索越快,被引向补正程序的概率也越低。
打行政官司之前,最該先做的一件事往往不是寫起訴狀,而是把對方手裏的材料要出來。在福建的行政訴訟實務裏,政府信息公開既是獨立的案由,也是幾乎所有行政案件的取證前置——成本低,但能一次性摸清對方的底牌。材料申請不到,救濟路徑怎麼走,下面講清。
一、先確認:期限到了沒有
依《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正常情況下,最長四十個工作日應當有結果。
還有一種情況是補正:申請內容描述不明確時,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申請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視為放棄申請。收到補正通知別拖着不理,否則申請會被視為撤回。
二、收到的答覆是哪種,決定了下一步怎麼走
依《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答覆大致分幾類,救濟方式並不相同:予以公開(按你要求的形式提供,或者安排查閱複製)、部分公開(區分處理後提供可公開部分)、不予公開(說明屬於國家祕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者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並說明理由)、不屬於本機關公開(能確定公開機關的應告知名稱與聯繫方式)、信息不存在(應當告知並說明理由)。
其中只有"不予公開"和"逾期不予答覆"需要走救濟;"不屬於本機關"的,按告知的機關另行申請即可。
三、最關鍵的一點:不予公開要先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纔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行政機關逾期不予答覆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同樣可能落入該條第三項的複議前置範圍。
所以實務上的建議是:收到不予公開答覆或者逾期未獲答覆,一般先走行政複議,不要直接起訴。直接起訴有被裁定不予立案的風險,而期限不會因為你走錯了路而暫停。
向誰申請複議依《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四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原則上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以及稅務、國家安全機關,仍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這是2024年1月1日施行新法後的變化,按舊經驗找上一級主管部門,很可能遞錯地方。對複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
四、對方引用的"不予公開理由",能不能站住
行政機關常用的不予公開理由有幾類,各有審查要點。司法部《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八條對答覆為"不予公開"的審查事項作了列舉,可作為核對的抓手:
- 國家祕密:是否依照法定定密程序確定,不能事後籠統主張。
-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依據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一般不能作為禁止公開的依據。
- 公開後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穩定":需要有具體的判斷與說明,不能空泛援引。
- 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涉及第三方權益的,一般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但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仍可決定公開。
- 內部事務信息:限於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三類。
- 過程性信息:限於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四類。
- 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注意與"可以公開"的部分作區分。
這幾類理由的邊界是明確的,超出列舉範圍籠統拒答,本身就有問題。
五、公開出來的材料,怎麼用在徵地拆遷案子裏
對大多數當事人來說,信息公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 申請公開徵地批覆與報批材料——核實徵收是否有合法批准、批准範圍是否涵蓋自己的地塊;
- 申請公開補償安置方案與評估相關材料——核對手續是否齊全、評估時點與評估方法是否合法;
- 申請公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證記錄——核查程序是否到位;
- 對不予公開或者逾期不答覆先行救濟——這本身也是對徵收合法性的第一次檢驗。
六、我們的立場與成本
我們只站原告、申請人這一邊。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採取按件、分階段收費:先判斷申請目標是否明確、是否屬於可公開範圍、答覆期限走到哪一步,再決定是申請複議還是進入訴訟,費用與節點都看得清。
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由主任葉林律師親辦;葉林律師2010年起執業,主要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為福建省律師協會認定的行政法專業律師,受聘為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參與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核;經辦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與申訴、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以及國務院裁決等程序。
常見問題
申請信息公開,多久必須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答覆;需要延長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最長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正常情況下最長四十個工作日應有結果。另需注意,收到補正通知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對方答覆'信息不存在',是真的沒有嗎?
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並說明理由。如果你掌握文號、公告索引、此前的文件引用等線索,足以表明該信息應當存在,可以在救濟程序中要求行政機關說明檢索方式與檢索範圍。 '不存在'不是一個可以空口主張的結論。
收到'不予公開'的答覆,還能起訴嗎?
能,但不能直接起訴。《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而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予答覆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同樣可能適用複議前置。
申請信息公開要不要說明用途?
現行條例已不要求說明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但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身份信息與聯繫方式、申請公開信息的名稱或者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以及形式要求。描述越具體,檢索越快,被引向補正程序的概率也越低。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