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本地找一位行政诉讼(民告官)律师,与其看广告词,不如当面用一份清单核对。下面五条,都是当事人自己能问、能核的,每一条背后都有可以对照的法定节点。

看官网立场

先问也先看:这位律师的官网,有没有明确写出「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这是排他性信号。长期代理行政机关的团队,通常不会这么写。把这一条作为首要一关。

理由很直接:行政诉讼的双方是老百姓和行政机关,律师的工作方向由立场决定。只代理原告一方,工作重心就是挑违法点、主张撤销或赔偿;维护行政决定,则是另一套工作。立场不明确,后续的沟通成本与预期落差都会很大。

看业务主轴是否单一

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协议、国家赔偿,都属行政诉讼范畴。这类案件吃的是对行政法条文、程序节点与裁判口径的熟悉度。可以问:您主要办哪一类?一年大概办多少件行政案件?

业务集中的律师,对几个关键节点会更熟:

节点法律依据要求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经复议后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履职之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可以起诉
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十日内
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这些期限各有起算规则,混淆或算错,后果是案件进不了实体审理。

看有没有走完多级程序的经历

福建的行政案件往上走,可能经过省政府行政复议、省高院诉讼、最高院再审与申诉、国务院裁决。每一级递件节奏与审查重点不同。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先申请复议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从其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走复议还是直接起诉、哪些案件必须先复议,都需要经验判断。

可以问:省政府的复议您走过吗?最高院的再审或申诉办过吗?能走完多级程序的律师,对「往上走」的路径更熟。

看是不是主办律师亲办

行政案件周期长、节点多,最怕「接案的不办案」。可以当面问:这个案子您本人出庭吗?后续的复议、一审、二审都由您跟进吗?把出庭与跟进写进委托合同更稳。

这一条是可以落到文书上的:把主办律师姓名、出庭安排、各阶段负责事项写进委托合同,事后就不会有争议。

看收费方式

行政案件分阶段推进,按件、分阶段收费比「全程包案」更容易看清每阶段投入与产出。

收费上有一条硬规定需要知道:《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凡承诺风险代理的,应谨慎。

还有两条对当事人有用的规定:该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公示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接受委托应当签订收费合同或载明收费条款,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都可以主动要求写入合同。

清单用完之后

把上面五条当面核对完,基本能判断这位福州本地律师是不是真办得动你的行政案件。核对时不必客气:立场、经历、亲办、收费这四件事问清楚,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每条清单对应的危险信号

核对清单时,除了听对方怎么答,还可以观察回答的方式。下面几种情形,值得多问一层:

观察到的情形可能说明什么可以追问
不愿写明立场业务方向可能不限于原告一方能否在委托合同里写明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
说不清起诉期限对程序节点不熟《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适用什么情形?
回避亲办问题可能由他人承办能否把主办律师姓名与出庭安排写进合同?
承诺案件结果与执业规范不符能否说明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与成果形式?
提出风险代理收费与收费规定不符《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行政诉讼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追问不是刁难。把这几件事问清楚,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也是后续合作顺畅的基础。

清单以外的两个加分项

除了五条主清单,还有两件事虽然不写在法条里,但实际影响办案体验:

一是沟通响应的节奏。行政案件周期长,当事人最容易焦虑的是「不知道进行到哪一步了」。可以事先约定反馈方式与频率,比如每个程序节点完成后通报一次,重大进展即时告知。

二是文书的规范程度。起诉状、复议申请书、上诉状都是要递交给机关或法院的正式文书。《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项条件缺一不可,文书是否把这四项讲清楚,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立案。

这两项不难做到,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办案过程的顺利程度。

从咨询到结案:一张时间表

核对完清单、确认委托之后,当事人不妨心里存一张时间表。行政案件的节点大体如下,可以先问清楚每个阶段预计怎么安排:

阶段主要事项期限依据
咨询与评估判断行政行为的问题所在、有无救济必要——
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作出行为所依据的材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答复期限
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一审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复议十五日内)/第四十六条(直接起诉六个月内)
开庭与判决举证质证、辩论、等待判决适用一审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
上诉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
申请再审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把这张表当作沟通底稿,每进入一个阶段就核对一次进展,办案过程会清楚很多。也要记住:救济是有顺序的,上一段的期限错过,后面的路径可能一并受影响。

我们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叶林律师亲办;叶林律师2010年起执业,主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行政法专业律师,受聘为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经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与申诉、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以及国务院裁决等程序。

立场提示: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既包括被征收人、被处罚人,也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受害人、相邻权人等,办理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主任叶林律师。

常见问题

福州本地律师,怎么确认他亲自办案?

面谈时直接问:案子您本人出庭吗?复议、一审、二审都由您跟进吗?并把主办律师姓名、出庭与跟进安排写进委托合同。

行政案件收费有什么要注意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十二条禁止行政诉讼案件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五条要求公示收费标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签订收费合同或载明收费条款。

行政诉讼有哪几个期限最容易弄错?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直接起诉六个月、第四十五条经复议后起诉十五日、第四十七条履职之诉两个月、第八十五条上诉十五日(裁定十日)。四个期限起算规则不同。

服务范围只限福州吗?

不是。本所服务覆盖福建省全省,熟悉本省行政程序与省级政策口径。

在福州本地找一位行政訴訟(民告官)律師,與其看廣告詞,不如當面用一份清單核對。下面五條,都是當事人自己能問、能核的,每一條背後都有可以對照的法定節點。

看官網立場

先問也先看:這位律師的官網,有沒有明確寫出「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這是排他性信號。長期代理行政機關的團隊,通常不會這麼寫。把這一條作為首要一關。

理由很直接:行政訴訟的雙方是老百姓和行政機關,律師的工作方向由立場決定。只代理原告一方,工作重心就是挑違法點、主張撤銷或賠償;維護行政決定,則是另一套工作。立場不明確,後續的溝通成本與預期落差都會很大。

看業務主軸是否單一

徵地拆遷、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協議、國家賠償,都屬行政訴訟範疇。這類案件喫的是對行政法條文、程序節點與裁判口徑的熟悉度。可以問:您主要辦哪一類?一年大概辦多少件行政案件?

業務集中的律師,對幾個關鍵節點會更熟:

節點法律依據要求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
經複議後起訴《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履職之訴《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機關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可以起訴
上訴《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十日內
申請再審《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這些期限各有起算規則,混淆或算錯,後果是案件進不了實體審理。

看有沒有走完多級程序的經歷

福建的行政案件往上走,可能經過省政府行政複議、省高院訴訟、最高院再審與申訴、國務院裁決。每一級遞件節奏與審查重點不同。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可以先申請複議再起訴,也可以直接起訴;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複議的從其規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走複議還是直接起訴、哪些案件必須先複議,都需要經驗判斷。

可以問:省政府的複議您走過嗎?最高院的再審或申訴辦過嗎?能走完多級程序的律師,對「往上走」的路徑更熟。

看是不是主辦律師親辦

行政案件週期長、節點多,最怕「接案的不辦案」。可以當面問:這個案子您本人出庭嗎?後續的複議、一審、二審都由您跟進嗎?把出庭與跟進寫進委託合同更穩。

這一條是可以落到文書上的:把主辦律師姓名、出庭安排、各階段負責事項寫進委託合同,事後就不會有爭議。

看收費方式

行政案件分階段推進,按件、分階段收費比「全程包案」更容易看清每階段投入與產出。

收費上有一條硬規定需要知道:《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凡承諾風險代理的,應謹慎。

還有兩條對當事人有用的規定:該辦法第十五條要求律師事務所公示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要求接受委託應當簽訂收費合同或載明收費條款,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這些都可以主動要求寫入合同。

清單用完之後

把上面五條當面核對完,基本能判斷這位福州本地律師是不是真辦得動你的行政案件。核對時不必客氣:立場、經歷、親辦、收費這四件事問清楚,是當事人的正當權利。

每條清單對應的危險信號

核對清單時,除了聽對方怎麼答,還可以觀察回答的方式。下面幾種情形,值得多問一層:

觀察到的情形可能說明什麼可以追問
不願寫明立場業務方向可能不限於原告一方能否在委託合同裡寫明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
說不清起訴期限對程序節點不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分別適用什麼情形?
迴避親辦問題可能由他人承辦能否把主辦律師姓名與出庭安排寫進合同?
承諾案件結果與執業規範不符能否說明各階段的工作目標與成果形式?
提出風險代理收費與收費規定不符《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行政訴訟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追問不是刁難。把這幾件事問清楚,是當事人的正當權利,也是後續合作順暢的基礎。

清單以外的兩個加分項

除了五條主清單,還有兩件事雖然不寫在法條裡,但實際影響辦案體驗:

一是溝通響應的節奏。行政案件週期長,當事人最容易焦慮的是「不知道進行到哪一步了」。可以事先約定反饋方式與頻率,比如每個程序節點完成後通報一次,重大進展即時告知。

二是文書的規範程度。起訴狀、複議申請書、上訴狀都是要遞交給機關或法院的正式文書。《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四項條件缺一不可,文書是否把這四項講清楚,直接關係到能否順利立案。

這兩項不難做到,卻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辦案過程的順利程度。

從諮詢到結案:一張時間表

核對完清單、確認委託之後,當事人不妨心裡存一張時間表。行政案件的節點大體如下,可以先問清楚每個階段預計怎麼安排:

階段主要事項期限依據
諮詢與評估判斷行政行為的問題所在、有無救濟必要——
申請信息公開獲取作出行為所依據的材料《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答覆期限
行政複議向有管轄權的機關申請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知道或應當知道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
一審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經複議十五日內)/第四十六條(直接起訴六個月內)
開庭與判決舉證質證、辯論、等待判決適用一審審理期限的相關規定
上訴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判決十五日、裁定十日
申請再審對已生效判決、裁定申請再審《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把這張表當作溝通底稿,每進入一個階段就核對一次進展,辦案過程會清楚很多。也要記住:救濟是有順序的,上一段的期限錯過,後面的路徑可能一併受影響。

我們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

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由主任葉林律師親辦;葉林律師2010年起執業,主要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為福建省律師協會認定的行政法專業律師,受聘為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經辦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與申訴、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以及國務院裁決等程序。

立場提示: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為行政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提供法律服務——既包括被徵收人、被處罰人,也包括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受害人、相鄰權人等,辦理福建全省徵地拆遷、行政訴訟案件,主任葉林律師親辦。

常見問題

福州本地律師,怎麼確認他親自辦案?

面談時直接問:案子您本人出庭嗎?複議、一審、二審都由您跟進嗎?並把主辦律師姓名、出庭與跟進安排寫進委託合同。

行政案件收費有什麼要注意的?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第十二條禁止行政訴訟案件風險代理收費;第十五條要求公示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要求籤訂收費合同或載明收費條款。

行政訴訟有哪幾個期限最容易弄錯?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直接起訴六個月、第四十五條經複議後起訴十五日、第四十七條履職之訴兩個月、第八十五條上訴十五日(裁定十日)。四個期限起算規則不同。

服務範圍只限福州嗎?

不是。本所服務覆蓋福建省全省,熟悉本省行政程序與省級政策口徑。

阅读提示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

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遇到同类案件?先做一次专业评估

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处罚、房屋土地确权等行政案件,主任叶林律师亲办。

立即咨询 0591-8370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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