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很多纠纷的起点不是“行政机关做错了”,而是“行政机关该做没做”:邻居违建不拆、该发的许可证不发、该查的污染不查、征地拆迁中该履行的安置职责未履行。这类“不作为”,法律给了明确救济,但顺序和证据最容易出错。

一、履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六项)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二、一般两个月不履行可起诉(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三、起诉要证明“提出申请”(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除外。所以“申请”这一步必须留痕——邮寄用EMS并保留签收记录、现场递交要求回执、12345工单保留编号。

四、最关键: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复议前置(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径直向法院起诉,很可能被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白白耗掉期限。

五、复议管辖(第二十四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依第二十四条,原则上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是旧法“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二选一)。

六、实务三步

  • 第一步:书面申请并留痕,写清请求事项、事实理由、依据与联系方式。
  • 第二步:先申请行政复议(法定前置);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的,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对复议不服)内或按相应期限起诉。
  • 第三步:对复议决定不服,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紧急情况下的履职之诉,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

七、我们的立场与办理方式

我们只代理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权益受损的原告、申请人一方。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叶林律师亲办;叶林律师2010年起执业,主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行政法专业律师,受聘为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经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与申诉、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以及国务院裁决等程序。

立场提示: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既包括被征收人、被处罚人,也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受害人、相邻权人等,办理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主任叶林律师亲办。

常见问题

我申请了行政机关履职,对方一直不回,多久能起诉?

一般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法律对履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紧急情况请求履职机关不履行的,不受两个月限制。

履职不作为为什么要先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将“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列为复议前置情形,须先申请复议,对决定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易被裁定不予立案,耽误期限。

起诉不作为,我要证明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原告应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依职权主动履行或正当理由不能提供除外)。所以申请要留痕:EMS签收、回执、12345工单编号等。

对乡镇或县里部门不履职,向谁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不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福建,很多糾紛的起點不是“行政機關做錯了”,而是“行政機關該做沒做”:鄰居違建不拆、該發的許可證不發、該查的污染不查、徵地拆遷中該履行的安置職責未履行。這類“不作為”,法律給了明確救濟,但順序和證據最容易出錯。

一、履職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第十二條第六項)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

二、一般兩個月不履行可起訴(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職,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三、起訴要證明“提出申請”(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或者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除外。所以“申請”這一步必須留痕——郵寄用EMS並保留簽收記錄、現場遞交要求回執、12345工單保留編號。

四、最關鍵:不履行法定職責是複議前置(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認為行政機關存在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的,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纔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徑直向法院起訴,很可能被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白白耗掉期限。

五、複議管轄(第二十四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依第二十四條,原則上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不再是舊法“本級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二選一)。

六、實務三步

  • 第一步:書面申請並留痕,寫清請求事項、事實理由、依據與聯繫方式。
  • 第二步:先申請行政複議(法定前置);複議機關逾期不決定的,可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對複議不服)內或按相應期限起訴。
  • 第三步:對複議決定不服,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緊急情況下的履職之訴,不受兩個月期限限制。

七、我們的立場與辦理方式

我們只代理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權益受損的原告、申請人一方。

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由主任葉林律師親辦;葉林律師2010年起執業,主要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為福建省律師協會認定的行政法專業律師,受聘為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經辦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與申訴、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以及國務院裁決等程序。

立場提示: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為行政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提供法律服務——既包括被徵收人、被處罰人,也包括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受害人、相鄰權人等,辦理福建全省徵地拆遷行政處罰、國家賠償等行政訴訟案件,主任葉林律師親辦。

常見問題

我申請了行政機關履職,對方一直不回,多久能起訴?

一般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可起訴(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法律對履職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緊急情況請求履職機關不履行的,不受兩個月限制。

履職不作為為什麼要先複議?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將“認為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列為複議前置情形,須先申請複議,對決定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易被裁定不予立案,耽誤期限。

起訴不作為,我要證明什麼?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原告應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依職權主動履行或正當理由不能提供除外)。所以申請要留痕:EMS簽收、回執、12345工單編號等。

對鄉鎮或縣裏部門不履職,向誰複議?

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四條),不再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

阅读提示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

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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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处罚、房屋土地确权等行政案件,主任叶林律师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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