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拆迁与城市更新中,不少当事人会突然收到一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第一反应往往是“是不是借拆违压低补偿”。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处理这件事要靠程序,不靠情绪。下面按法定程序一步步讲清楚:什么算违建、强拆前必须经过哪些步骤、你的救济期限在哪里。

一、先弄清“违建”的认定依据

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建设的,依《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建设的,依《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强拆前必须走的三道程序

认定违建不等于马上能拆。行政强制法对强制拆除设了明确的前置步骤:

  • 催告(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书面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金额与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强制执行决定书(第三十七条):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 公告与限期自拆(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没走完“催告—决定—公告—法定期限届满”这一串,就实施拆除,本身可能构成违法强拆。衔接上,《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两个关键救济期限

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一般可以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注意:强制拆除只能在“法定期限届满、又不复议不诉讼”之后实施——这是第四十四条的硬条件,不是行政机关想何时拆就何时拆。

四、征地拆迁里“拆违”与补偿的关系

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依法不予补偿。但已经依法取得手续、属于合法建筑的,不因征收而被认定为违建;房屋部分手续不全的,应先走确认、补证,再谈补偿,不要被“拆违”一棍子打死。遇到“以拆违促拆迁”,先把程序一步一步核到位。

五、我们的立场与办理方式

我们只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边——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强制或者征收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依法主张救济的一方。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叶林律师亲办;叶林律师2010年起执业,主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行政法专业律师,受聘为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经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与申诉、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以及国务院裁决等程序。

立场提示: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既包括被征收人、被处罚人,也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受害人、相邻权人等,办理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主任叶林律师亲办。

常见问题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多久内必须行动?

一般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申请复议、六个月内可起诉;经复议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强制拆除只能在法定期限届满且不复议不诉讼之后实施,这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硬条件。

行政机关能不能直接来拆?

不能。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前,行政强制法要求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予以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制拆除。没走完程序就拆,可能构成违法强拆。

征收时说我的房子是违建、不给补偿,怎么办?

依法取得的合法建筑不因征收被认定为违建;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才依法不予补偿。部分手续不全的,应先确认、补证,再谈补偿。建议把认定与补偿分开核,不要被拆违一棍子打死。

乡镇政府有没有权拆村里的违建?

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但强制拆除仍须遵循催告、公告、法定期限等程序。

福建徵地拆遷與城市更新中,不少當事人會突然收到一份《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第一反應往往是“是不是借拆違壓低補償”。這種擔心可以理解,但處理這件事要靠程序,不靠情緒。下面按法定程序一步步講清楚:什麼算違建、強拆前必須經過哪些步驟、你的救濟期限在哪裏。

一、先弄清“違建”的認定依據

城市、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許可建設的,依《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許可建設的,依《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強拆前必須走的三道程序

認定違建不等於馬上能拆。行政強制法對強制拆除設了明確的前置步驟:

  • 催告(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應當書面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金額與給付方式,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 強制執行決定書(第三十七條):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名稱地址、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並直接送達當事人。
  • 公告與限期自拆(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纔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也就是說,沒走完“催告—決定—公告—法定期限屆滿”這一串,就實施拆除,本身可能構成違法強拆。銜接上,《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還規定:規劃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兩個關鍵救濟期限

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不服,一般可以自知道該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經複議不服的,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注意:強制拆除只能在“法定期限屆滿、又不復議不訴訟”之後實施——這是第四十四條的硬條件,不是行政機關想何時拆就何時拆。

四、徵地拆遷裏“拆違”與補償的關係

徵收範圍確定後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依法不予補償。但已經依法取得手續、屬於合法建築的,不因徵收而被認定為違建;房屋部分手續不全的,應先走確認、補證,再談補償,不要被“拆違”一棍子打死。遇到“以拆違促拆遷”,先把程序一步一步核到位。

五、我們的立場與辦理方式

我們只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一邊——認為行政機關的處罰、強制或者徵收行為侵害了自己合法權益,依法主張救濟的一方。

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由主任葉林律師親辦;葉林律師2010年起執業,主要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為福建省律師協會認定的行政法專業律師,受聘為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經辦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與申訴、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以及國務院裁決等程序。

立場提示: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為行政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提供法律服務——既包括被徵收人、被處罰人,也包括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受害人、相鄰權人等,辦理福建全省徵地拆遷行政處罰、國家賠償等行政訴訟案件,主任葉林律師親辦。

常見問題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後多久內必須行動?

一般自知道該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可申請複議、六個月內可起訴;經複議不服的,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強制拆除只能在法定期限屆滿且不復議不訴訟之後實施,這是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硬條件。

行政機關能不能直接來拆?

不能。違法建築強制拆除前,行政強制法要求先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予以公告並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訴訟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強制拆除。沒走完程序就拆,可能構成違法強拆。

徵收時說我的房子是違建、不給補償,怎麼辦?

依法取得的合法建築不因徵收被認定為違建;徵收範圍確定後新建擴建才依法不予補償。部分手續不全的,應先確認、補證,再談補償。建議把認定與補償分開核,不要被拆違一棍子打死。

鄉鎮政府有沒有權拆村裏的違建?

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許可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但強制拆除仍須遵循催告、公告、法定期限等程序。

阅读提示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

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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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处罚、房屋土地确权等行政案件,主任叶林律师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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