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行政机关、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处罚机关发生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民告官肯定告不赢」。其实行政诉讼的大门对哪些事开、对哪些事关,法律写得很清楚。分清「能告」和「不能告」,比纠结输赢更关键。

一、法院应当受理的十二类案件(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列举了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对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被拒或不予答复的;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行政确认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及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被拒或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行政协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案件。简单说,凡是行政机关具体行为侵害了你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基本都能告。

二、法院明确不受理的四类(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人事);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注意:不受理的是「规范性文件本身」和「内部行为」,不是把所有争议都关在门外——具体行政行为仍然可诉。

三、受案范围的边界在哪

能不能立上案,核心看两点:一是争议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规则/内部行为」;二是你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实际影响。比如,针对一份红头文件本身起诉,法院通常不受理;但因为这份文件作出的具体处罚、强拆,可以告。很多当事人卡在「告错了对象」,不是「不能告」。

四、立案不被受理怎么办

对属于受案范围、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登记立案;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原告可以上诉。实务上,把「告的具体行为」写清楚、把「权益受影响」的证据备齐,是立案顺畅的前提。对复议前置的事项(如不履行法定职责、部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记得先走复议,再起诉。

五、我们的立场与办理方式

我们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机关。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叶林律师亲办;叶林律师2010年起执业,主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行政法专业律师,受聘为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经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与申诉、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以及国务院裁决等程序。

立场提示: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既包括被征收人、被处罚人,也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受害人、相邻权人等,办理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主任叶林律师亲办。

常见问题

和行政机关的纠纷都能告吗?

不是全部。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列了应受理的十二类(处罚、强制、许可、征地补偿、不履职、信息公开、行政协议、复议决定等),但第十三条明确不受理国防外交、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终局裁决。关键看争议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红头文件/内部行为。

政府发的一份文件侵害了我,能直接告文件吗?

通常不能。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本身不属受案范围;但依据该文件对你作出的具体处罚、强拆、不予许可,可以告。很多人卡在「告错对象」,不是不能告。

法院不给我立案,怎么办?

对属于受案范围、符合起诉条件的应登记立案;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可以上诉。把「告的具体行为」和「权益受影响」的证据写清备齐,是立案顺畅的前提。

哪些事必须先复议再起诉?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列了复议前置情形,包括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对自然资源确权决定不服等。这类事项径直起诉易被裁定不予立案,应先复议、对决定不服再诉。

福建,和行政機關、徵地拆遷實施單位、處罰機關發生糾紛,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民告官肯定告不贏」。其實行政訴訟的大門對哪些事開、對哪些事關,法律寫得很清楚。分清「能告」和「不能告」,比糾結輸贏更關鍵。

一、法院應當受理的十二類案件(第十二條)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列舉了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對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不服的;申請行政許可被拒或不予答覆的;對確認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等行政確認不服的;對徵收、徵用及補償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法定職責被拒或不予答覆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約定履行或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等行政協議的;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案件。簡單說,凡是行政機關具體行為侵害了你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基本都能告。

二、法院明確不受理的四類(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項: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內部人事);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注意:不受理的是「規範性文件本身」和「內部行為」,不是把所有爭議都關在門外——具體行政行為仍然可訴。

三、受案範圍的邊界在哪

能不能立上案,核心看兩點:一是爭議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規則/內部行為」;二是你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是否受到實際影響。比如,針對一份紅頭文件本身起訴,法院通常不受理;但因為這份文件作出的具體處罰、強拆,可以告。很多當事人卡在「告錯了對象」,不是「不能告」。

四、立案不被受理怎麼辦

對屬於受案範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登記立案;裁定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的,原告可以上訴。實務上,把「告的具體行為」寫清楚、把「權益受影響」的證據備齊,是立案順暢的前提。對複議前置的事項(如不履行法定職責、部分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記得先走複議,再起訴。

五、我們的立場與辦理方式

我們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機關。

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由主任葉林律師親辦;葉林律師2010年起執業,主要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為福建省律師協會認定的行政法專業律師,受聘為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經辦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與申訴、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以及國務院裁決等程序。

立場提示: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為行政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提供法律服務——既包括被徵收人、被處罰人,也包括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受害人、相鄰權人等,辦理福建全省徵地拆遷行政處罰、國家賠償等行政訴訟案件,主任葉林律師親辦。

常見問題

和行政機關的糾紛都能告嗎?

不是全部。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列了應受理的十二類(處罰、強制、許可、徵地補償、不履職、信息公開、行政協議、複議決定等),但第十三條明確不受理國防外交、抽象行政行為、內部人事、終局裁決。關鍵看爭議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紅頭文件/內部行為。

政府發的一份文件侵害了我,能直接告文件嗎?

通常不能。抽象行政行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本身不屬受案範圍;但依據該文件對你作出的具體處罰、強拆、不予許可,可以告。很多人卡在「告錯對象」,不是不能告。

法院不給我立案,怎麼辦?

對屬於受案範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登記立案;裁定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的,可以上訴。把「告的具體行為」和「權益受影響」的證據寫清備齊,是立案順暢的前提。

哪些事必須先複議再起訴?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列了複議前置情形,包括認為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對自然資源確權決定不服等。這類事項徑直起訴易被裁定不予立案,應先複議、對決定不服再訴。

阅读提示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

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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