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餐饮、危化品经营、建设工程等,都需取得行政许可。申请被拒,与征地拆迁、行政处罚一样,都属于行政诉讼可争议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我们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不代理许可机关。

一、不予许可的法定程序(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补正(第三十二条);
  • 审查中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可能造成重大利益影响的,应告知有权要求听证(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 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第三十八条)。

二、常见违法点

  • 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反复退回折腾当事人;
  • 未听取陈述申辩、应听证未听证即驳回;
  • 不予许可不书面说明理由,当事人无法针对性救济;
  • 超越法定条件增设门槛,把“可以”变成“应当不予”。

三、救济路径

对不予许可不服,可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重点攻击上述程序违法点,并要求行政机关举证驳回依据的合法性。

立场说明: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本所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许可申请人),不代理行政许可机关。

常见问题

许可被拒但不给理由,合法吗?

不合法。行政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第三十八条)。未说明理由的,可在复议或诉讼中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作。

申请时机关让我补材料,补了又补怎么办?

行政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十二条)。反复要求补正同一材料属程序违法,可据此主张。

開辦餐飲、危化品經營、建設工程等,都需取得行政許可。申請被拒,與徵地拆遷、行政處罰一樣,都屬於行政訴訟可爭議的行政行為。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我們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不代理許可機關。

一、不予許可的法定程序(行政許可法)

  • 行政機關受理後發現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應一次性告知補正(第三十二條);
  • 審查中認為申請人不符合條件,應告知其享有陳述和申辯權;可能造成重大利益影響的,應告知有權要求聽證(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 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送達(第三十八條)。

二、常見違法點

  • 不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反覆退回折騰當事人;
  • 未聽取陳述申辯、應聽證未聽證即駁回;
  • 不予許可不書面說明理由,當事人無法針對性救濟;
  • 超越法定條件增設門檻,把“可以”變成“應當不予”。

三、救濟路徑

對不予許可不服,可在六十日內申請複議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重點攻擊上述程序違法點,並要求行政機關舉證駁回依據的合法性。

立場說明: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本所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許可申請人),不代理行政許可機關。

常見問題

許可被拒但不給理由,合法嗎?

不合法。行政機關決定不予行政許可,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送達(第三十八條)。未說明理由的,可在複議或訴訟中要求撤銷該決定並責令重作。

申請時機關讓我補材料,補了又補怎麼辦?

行政機關對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第三十二條)。反覆要求補正同一材料屬程序違法,可據此主張。

阅读提示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

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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