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无论征地拆迁还是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一类争议。企业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甚至按日连续处罚,很多时候问题不出在「该不该罚」,而出在「程序对不对」。程序违法,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里最常被支持撤销的理由。下面把生态环境处罚最常见的几类程序漏洞讲清楚。

一、该告知的没告知(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连「要罚你什么、为什么罚」都没说清,处罚决定的基础就站不住。

二、陈述、申辩权被无视(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意见,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且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处罚。生态环境案件中,企业提交的检测异议、整改证明,机关有义务复核。

三、该听证没听证(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六十四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机关应在听证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对大额环保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听证权是硬保障。

四、事实不清、检测不规范就罚

第四十条: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处罚高度依赖采样、检测报告、现场勘查笔录——采样程序不规范、检测机构无资质、报告与现场不符,都可能动摇处罚的事实基础。这类证据瑕疵,是复议和诉讼里重点攻的方向。

五、按日连续处罚的特殊前提

对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设有按日连续处罚,但它以「已作出基础处罚并责令整改、当事人逾期不改正」为前提,不能跳过前置催告与责令改正直接连续计罚。程序链条缺一环,连续处罚就可能被认定违法。

六、这些漏洞怎么变成救济抓手

发现上述任一项,可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对当场作出的处罚不服依法应先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复议管辖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处罚不服,原则上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二十四条)。

七、我们的立场与办理方式

我们只代理被处罚人等原告、申请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机关。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叶林律师亲办;叶林律师2010年起执业,主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行政法专业律师,受聘为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经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与申诉、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以及国务院裁决等程序。

立场提示: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既包括被征收人、被处罚人,也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受害人、相邻权人等,办理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主任叶林律师亲办。

常见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罚款,没告诉我有听证权,有效吗?

依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作出处罚前必须告知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对大额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等较重处罚,第六十三条还要求告知听证权;未告知的,可主张程序违法请求撤销。

检测报告采样有问题,能推翻处罚吗?

可以重点攻。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处罚;生态环境处罚依赖采样、检测报告、现场勘查,若采样程序不规范、检测机构无资质、报告与现场不符,可能动摇事实基础,成为复议诉讼的突破口。

按日连续罚款是怎么算出来的?

按日连续处罚以「已作出基础处罚并责令整改、当事人逾期不改正」为前提,不能跳过前置催告与责令改正直接连续计罚。程序链条缺一环,连续处罚可能被认定违法。

对环保处罚不服,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属复议前置,应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其他处罚可在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对县级以上部门处罚,原则上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二十四条)。

福建,無論徵地拆遷還是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是最常見的一類爭議。企業被生態環境部門罰款、責令停產整治、甚至按日連續處罰,很多時候問題不出在「該不該罰」,而出在「程序對不對」。程序違法,是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裏最常被支持撤銷的理由。下面把生態環境處罰最常見的幾類程序漏洞講清楚。

一、該告知的沒告知(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連「要罰你什麼、為什麼罰」都沒說清,處罰決定的基礎就站不住。

二、陳述、申辯權被無視(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意見,對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複核,成立的應當採納,且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處罰。生態環境案件中,企業提交的檢測異議、整改證明,機關有義務複核。

三、該聽證沒聽證(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擬作出較大數額罰款、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以及其他較重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第六十四條: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告知後五日內提出;機關應在聽證七日前通知時間地點;聽證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可親自或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對大額環保罰款、責令停產整治,聽證權是硬保障。

四、事實不清、檢測不規範就罰

第四十條: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生態環境處罰高度依賴採樣、檢測報告、現場勘查筆錄——採樣程序不規範、檢測機構無資質、報告與現場不符,都可能動搖處罰的事實基礎。這類證據瑕疵,是複議和訴訟裏重點攻的方向。

五、按日連續處罰的特殊前提

對拒不改正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法律設有按日連續處罰,但它以「已作出基礎處罰並責令整改、當事人逾期不改正」為前提,不能跳過前置催告與責令改正直接連續計罰。程序鏈條缺一環,連續處罰就可能被認定違法。

六、這些漏洞怎麼變成救濟抓手

發現上述任一項,可自知道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對當場作出的處罰不服依法應先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複議管轄上,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處罰不服,原則上向該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第二十四條)。

七、我們的立場與辦理方式

我們只代理被處罰人等原告、申請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機關。

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由主任葉林律師親辦;葉林律師2010年起執業,主要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為福建省律師協會認定的行政法專業律師,受聘為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經辦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與申訴、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以及國務院裁決等程序。

立場提示: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為行政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提供法律服務——既包括被徵收人、被處罰人,也包括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受害人、相鄰權人等,辦理福建全省徵地拆遷行政處罰、國家賠償等行政訴訟案件,主任葉林律師親辦。

常見問題

生態環境部門罰款,沒告訴我有聽證權,有效嗎?

依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作出處罰前必須告知擬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陳述、申辯、聽證權。對大額罰款、責令停產整治等較重處罰,第六十三條還要求告知聽證權;未告知的,可主張程序違法請求撤銷。

檢測報告採樣有問題,能推翻處罰嗎?

可以重點攻。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得處罰;生態環境處罰依賴採樣、檢測報告、現場勘查,若採樣程序不規範、檢測機構無資質、報告與現場不符,可能動搖事實基礎,成為複議訴訟的突破口。

按日連續罰款是怎麼算出來的?

按日連續處罰以「已作出基礎處罰並責令整改、當事人逾期不改正」為前提,不能跳過前置催告與責令改正直接連續計罰。程序鏈條缺一環,連續處罰可能被認定違法。

對環保處罰不服,先複議還是直接起訴?

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屬複議前置,應先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其他處罰可在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內複議、六個月內起訴。對縣級以上部門處罰,原則上向其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第二十四條)。

阅读提示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

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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