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认定食品或价格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征地拆迁里的强拆、处罚一样,程序违法常是较容易被支持撤销的突破口。市场监管处罚高度依赖抽检、检测报告、现场笔录,程序一环出问题,整个决定就可能站不住。下面把常见的几类程序漏洞讲清。

一、该告知的没告知(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连"要罚你什么、为什么罚"都没说清,处罚决定的基础就站不住。

二、陈述、申辩权被无视(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意见,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且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处罚。企业提交的检测异议、整改证明、合法来源说明,机关有义务复核。

三、该听证没听证(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六十四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机关应在听证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对吊销执照、大额罚款,听证权是硬保障,未告知或应听未听都可主张程序违法。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处罚(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处罚依赖抽检、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笔录——抽样不规范、检测机构无资质、报告与现场不符、未依法送达,都可能动摇处罚的事实基础,是复议和诉讼里重点攻的方向。

五、复议与诉讼的路径

对当场作出的处罚不服依法应先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其他处罚可在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管辖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处罚不服,原则上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二十四条)。把程序违法点逐项列清,是撤销或减轻处罚的关键。

六、我们的立场与办理方式

我们只代理被处罚人等原告、申请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机关。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由主任叶林律师亲办;叶林律师2010年起执业,主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行政法专业律师,受聘为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经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与申诉、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以及国务院裁决等程序。

立场提示: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既包括被征收人、被处罚人,也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受害人、相邻权人等,办理福建全省征地拆迁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主任叶林律师亲办。

常见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要吊销我营业执照,没告诉我有听证权,有效吗?

依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吊销许可证件属应告知听证权的较重处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还要求作出处罚前告知拟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听证权。未告知听证权的,可主张程序违法请求撤销。

抽检报告有问题,能推翻食品处罚吗?

可以重点攻。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处罚;市场监管处罚依赖抽检、检测报告、现场笔录,若抽样不规范、检测机构无资质、报告与现场不符,可能动摇事实基础,成为复议诉讼的突破口。

对市场监管处罚不服,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属复议前置,应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其他处罚可在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对县级以上部门处罚,原则上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二十四条)。

因为申辩,机关反而罚得更重了,合法吗?

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处罚;机关对申辩意见应当复核,成立的应采纳。因申辩加重处罚本身即属程序违法。

福建,企業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吊銷營業執照、認定食品或價格違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和徵地拆遷裏的強拆、處罰一樣,程序違法常是較容易被支持撤銷的突破口。市場監管處罰高度依賴抽檢、檢測報告、現場筆錄,程序一環出問題,整個決定就可能站不住。下面把常見的幾類程序漏洞講清。

一、該告知的沒告知(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連"要罰你什麼、為什麼罰"都沒說清,處罰決定的基礎就站不住。

二、陳述、申辯權被無視(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意見,對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複核,成立的應當採納,且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處罰。企業提交的檢測異議、整改證明、合法來源說明,機關有義務複核。

三、該聽證沒聽證(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擬作出較大數額罰款、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較重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第六十四條: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告知後五日內提出;機關應在聽證七日前通知時間地點;聽證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對吊銷執照、大額罰款,聽證權是硬保障,未告知或應聽未聽都可主張程序違法。

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處罰(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市場監管處罰依賴抽檢、檢測報告、現場檢查筆錄——抽樣不規範、檢測機構無資質、報告與現場不符、未依法送達,都可能動搖處罰的事實基礎,是複議和訴訟裏重點攻的方向。

五、複議與訴訟的路徑

對當場作出的處罰不服依法應先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其他處罰可在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管轄上,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處罰不服,原則上向該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第二十四條)。把程序違法點逐項列清,是撤銷或減輕處罰的關鍵。

六、我們的立場與辦理方式

我們只代理被處罰人等原告、申請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機關。

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由主任葉林律師親辦;葉林律師2010年起執業,主要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為福建省律師協會認定的行政法專業律師,受聘為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經辦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與申訴、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以及國務院裁決等程序。

立場提示: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為行政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提供法律服務——既包括被徵收人、被處罰人,也包括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受害人、相鄰權人等,辦理福建全省徵地拆遷行政處罰、國家賠償等行政訴訟案件,主任葉林律師親辦。

常見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要吊銷我營業執照,沒告訴我有聽證權,有效嗎?

依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吊銷許可證件屬應告知聽證權的較重處罰;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還要求作出處罰前告知擬處罰內容及陳述、申辯、聽證權。未告知聽證權的,可主張程序違法請求撤銷。

抽檢報告有問題,能推翻食品處罰嗎?

可以重點攻。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得處罰;市場監管處罰依賴抽檢、檢測報告、現場筆錄,若抽樣不規範、檢測機構無資質、報告與現場不符,可能動搖事實基礎,成為複議訴訟的突破口。

對市場監管處罰不服,先複議還是直接起訴?

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屬複議前置,應先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其他處罰可在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內複議、六個月內起訴。對縣級以上部門處罰,原則上向其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第二十四條)。

因為申辯,機關反而罰得更重了,合法嗎?

不合法。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明確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處罰;機關對申辯意見應當複核,成立的應採納。因申辯加重處罰本身即屬程序違法。

阅读提示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

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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