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不少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印象还停留在"再写一封信、等一个答复"。真到用的时候才发现:它有时限、有举证、有书面决定,而且一旦走错顺序,后面的行政诉讼也会跟着受影响。这篇文章把复议阶段的关键动作讲清楚,也回答一个常被问到的问题:这一步要不要请律师。

一、先纠正一个印象:复议不是"信访的升级版"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36 号)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适当性"这三个字是复议与诉讼之间最实质的差别。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会对明显不当的行为作出处理(例如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撤销,第七十七条规定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判决变更)。而复议机关既可以看合不合法,也可以看合不合理、适当不适当。

这一条差异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有些在诉讼中容易被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围"为由挡回来的主张,在复议阶段是有讨论空间的。

二、复议和诉讼,各自适合什么情况

  • 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期限是十五日(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法释〔2026〕3 号第六条)。直接起诉的期限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成本:申请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行政诉讼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 审查范围:复议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诉讼原则上审查合法性。
  • 处理方式: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也可以听取意见、组织听证、进行调解;诉讼以开庭审理为主。
  • 结果形式:复议作出复议决定;诉讼作出判决或裁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复议前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列举了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其他情形。这几类案件如果直接去法院起诉,会被驳回起诉。

三、复议阶段,律师具体能做什么

  1. 判断路径顺序。先确认是不是复议前置。如果是,顺序错了会直接被驳回起诉,时间白白消耗。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后被人民法院驳回的,自提起行政诉讼之日至驳回起诉裁定送达之日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这条规则对当事人是实质性保护,但需要主动主张并提交相应材料。
  2. 算准申请期限。六十日的起算点不是想当然。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作了细化: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自作出之日起算;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签收或者拒绝签收之日起算;邮寄送达的自邮件签收单签收之日起算;电子方式送达的自到达指定系统之日起算;依法公告告知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作出时未告知、事后补充告知的,自收到补充告知通知之日起算。另有规定情形下,机关能够证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从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之日计算。
  3. 未告知复议权利时的兜底。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事项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不动产提出的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申请超过五年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
  4. 写清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请求变更、请求确认违法、请求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请求写得含糊,复议机关就可能只审查一部分,甚至以"请求不明确"要求补正。
  5. 组织证据与参加程序。复议阶段虽然由被申请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举证责任,但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申请资格、期限、损失等事项提供材料。听取意见、听证、调解等环节,也需要有准备地参加。
  6. 衔接下一步。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不服,起诉期限是十五日,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法释〔2026〕3 号第六条);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驳回申请决定时应当告知而未告知起诉权利或者期限的,起诉期限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这个衔接点最容易出错。

四、什么时候介入最合适

  • 收到行政决定书、还在六十日内:这是最理想的窗口。期限完整、材料新鲜,还能同时评估"先复议"和"直接起诉"两条路的利弊。
  • 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仍然可以补强证据、调整复议请求,但受举证期限和程序阶段的限制,越早越好。
  • 已经错过复议期限:需要立刻判断还能不能直接起诉(六个月的一般期限),或者是否存在期限扣除、延长的情形。这个判断越晚做,可选项越少。
  • 复议决定已经下来:十五日的起诉期限非常短,几乎没有犹豫空间。

五、由谁代理,法律怎么规定的

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还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指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不得仅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也就是说,在复议程序里,行政机关一方必须派自己的人员出面。

六、五个常见误区

  1. 误区一:复议不收费,就随便提一份。复议请求写偏了会限制审查范围;更麻烦的是,如果案件属于复议前置,顺序错一次就要重来,还可能连带影响后续期限。
  2. 误区二:复议机关一定会维持原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也可以责令履行;它同时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作用空间比很多人想象的大。
  3. 误区三:复议只能交材料、等结果。复议程序中可以听取意见、组织听证、开展调解,申请人有表达机会。
  4. 误区四:等复议失败再找律师。到那时,证据固定期已过,部分主张已过时机。期限和举证是这个阶段最经不起拖延的两件事。
  5. 误区五:委托了代理人,自己就可以不管。复议程序中的事实陈述、材料补充、确认与签收,仍需要当事人配合;代理人能替代专业工作,不能替代当事人的知情与配合。

七、福建本地的几个要点

2023 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把复议管辖集中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同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第二十四条)。这与过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习惯不同,写申请书之前先确认管辖机关,能省掉一个来回。

征地拆迁类案件中,征收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不同行为的复议与诉讼衔接方式并不一致,其中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属于复议前置情形,直接起诉会被驳回。这也是我们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时,第一步就要先做路径判断的原因。

立场提示: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被征收人、被处罚人、被认定为违建的建房人、登记权利受影响的当事人,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当事人,都是我们服务的原告、申请人一方。服务范围覆盖福建省全省,主任叶林律师 2010 年起执业,亲办案件,不做风险代理。
延伸阅读: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见 哪些情况必须先申请复议才能起诉;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见 复议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复议决定不服;新条例要点,见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常见问题

行政复议要收费吗?

申请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这也是不少当事人选择先复议的一个现实原因。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先走哪一步?

先看是不是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形: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不予公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其他情形。属于这些情形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期限是多久?从哪天算?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六十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起算方式作了细化,包括当场作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告知、事后补充告知等情形分别确定起算点。

机关没告诉我可以申请复议,耽误了怎么办?

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事项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不服,多久之内要起诉?

十五日,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法释〔2026〕3 号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驳回申请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均为十五日。复议机关应当告知而未告知起诉权利或者期限的,起诉期限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

复议阶段可以委托哪些人代理?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同时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指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不得仅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

复议阶段有必要请律师吗?

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自身情况。复议阶段最检验专业度的三件事是:路径判断(是不是复议前置)、期限计算(六十日从哪里开始)、请求设计(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还是责令履行)。这三件事做对,后面的诉讼才有的谈。

福建,不少當事人對行政複議的印象還停留在"再寫一封信、等一個答覆"。真到用的時候才發現:它有時限、有舉證、有書面決定,而且一旦走錯順序,後面的行政訴訟也會跟着受影響。這篇文章把複議階段的關鍵動作講清楚,也回答一個常被問到的問題:這一步要不要請律師。

一、先糾正一個印象:複議不是"信訪的升級版"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836 號)明確,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適當性"這三個字是複議與訴訟之間最實質的差別。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原則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會對明顯不當的行為作出處理(例如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處罰明顯不當的可以判決撤銷,第七十七條規定涉及款額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判決變更)。而複議機關既可以看合不合法,也可以看合不合理、適當不適當。

這一條差異帶來的直接後果是:有些在訴訟中容易被以"屬於行政機關裁量範圍"為由擋回來的主張,在複議階段是有討論空間的。

二、複議和訴訟,各自適合什麼情況

  • 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六十日,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算(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對複議決定不服再起訴,期限是十五日(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法釋〔2026〕3 號第六條)。直接起訴的期限是六個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 成本:申請行政複議不收取費用;行政訴訟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
  • 審查範圍:複議審查合法性與適當性;訴訟原則上審查合法性。
  • 處理方式:複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也可以聽取意見、組織聽證、進行調解;訴訟以開庭審理為主。
  • 結果形式:複議作出複議決定;訴訟作出判決或裁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複議前置":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列舉了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包括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認為行政機關存在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而行政機關不予公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複議的其他情形。這幾類案件如果直接去法院起訴,會被駁回起訴。

三、複議階段,律師具體能做什麼

  1. 判斷路徑順序。先確認是不是複議前置。如果是,順序錯了會直接被駁回起訴,時間白白消耗。新《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還規定,行政機關未告知當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未經複議直接起訴、後被人民法院駁回的,自提起行政訴訟之日至駁回起訴裁定送達之日的期間,不計入行政複議申請期限——這條規則對當事人是實質性保護,但需要主動主張並提交相應材料。
  2. 算準申請期限。六十日的起算點不是想當然。新《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對複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作了細化:當場作出行政行為的自作出之日起算;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簽收或者拒絕簽收之日起算;郵寄送達的自郵件簽收單簽收之日起算;電子方式送達的自到達指定系統之日起算;依法公告告知的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作出時未告知、事後補充告知的,自收到補充告知通知之日起算。另有規定情形下,機關能夠證明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的,從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之日計算。
  3. 未告知複議權利時的兜底。按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複議機關和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些事項之日起計算,但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因不動產提出的複議申請,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申請超過五年的,複議機關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條)。
  4. 寫清複議請求。請求撤銷、請求變更、請求確認違法、請求責令履行法定職責,或者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請求寫得含糊,複議機關就可能只審查一部分,甚至以"請求不明確"要求補正。
  5. 組織證據與參加程序。複議階段雖然由被申請人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負舉證責任,但申請人需要對自己的申請資格、期限、損失等事項提供材料。聽取意見、聽證、調解等環節,也需要有準備地參加。
  6. 銜接下一步。複議決定作出後,如果不服,起訴期限是十五日,從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法釋〔2026〕3 號第六條);複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駁回申請決定時應當告知而未告知起訴權利或者期限的,起訴期限適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關於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這個銜接點最容易出錯。

四、什麼時候介入最合適

  • 收到行政決定書、還在六十日內:這是最理想的窗口。期限完整、材料新鮮,還能同時評估"先複議"和"直接起訴"兩條路的利弊。
  • 複議機關已經受理:仍然可以補強證據、調整複議請求,但受舉證期限和程序階段的限制,越早越好。
  • 已經錯過複議期限:需要立刻判斷還能不能直接起訴(六個月的一般期限),或者是否存在期限扣除、延長的情形。這個判斷越晚做,可選項越少。
  • 複議決定已經下來:十五日的起訴期限非常短,幾乎沒有猶豫空間。

五、由誰代理,法律怎麼規定的

按《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委託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複議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權限和期限。變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權限的,應當書面告知行政複議機構。

新《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指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不得僅委託律師擔任代理人。也就是說,在複議程序裏,行政機關一方必須派自己的人員出面。

六、五個常見誤區

  1. 誤區一:複議不收費,就隨便提一份。複議請求寫偏了會限制審查範圍;更麻煩的是,如果案件屬於複議前置,順序錯一次就要重來,還可能連帶影響後續期限。
  2. 誤區二:複議機關一定會維持原機關。複議機關可以撤銷、變更、確認違法,也可以責令履行;它同時審查合法性與適當性,作用空間比很多人想像的大。
  3. 誤區三:複議只能交材料、等結果。複議程序中可以聽取意見、組織聽證、開展調解,申請人有表達機會。
  4. 誤區四:等複議失敗再找律師。到那時,證據固定期已過,部分主張已過時機。期限和舉證是這個階段最經不起拖延的兩件事。
  5. 誤區五:委託了代理人,自己就可以不管。複議程序中的事實陳述、材料補充、確認與簽收,仍需要當事人配合;代理人能替代專業工作,不能替代當事人的知情與配合。

七、福建本地的幾個要點

2023 年修訂的行政複議法把複議管轄集中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同樣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管轄(第二十四條)。這與過去"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的習慣不同,寫申請書之前先確認管轄機關,能省掉一個來回。

徵地拆遷類案件中,徵收決定、徵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不同行為的複議與訴訟銜接方式並不一致,其中涉及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的決定屬於複議前置情形,直接起訴會被駁回。這也是我們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時,第一步就要先做路徑判斷的原因。

立場提示:福建權訴律師事務所在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請人一方——被徵收人、被處罰人、被認定為違建的建房人、登記權利受影響的當事人,以及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當事人,都是我們服務的原告、申請人一方。服務範圍覆蓋福建省全省,主任葉林律師 2010 年起執業,親辦案件,不做風險代理。
延伸閱讀:複議前置的情形有哪些,見 哪些情況必須先申請複議才能起訴;複議決定不服的起訴期限,見 複議不予受理、駁回申請、複議決定不服;新條例要點,見 新《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常見問題

行政複議要收費嗎?

申請行政複議不收取費用。這也是不少當事人選擇先複議的一個現實原因。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該先走哪一步?

先看是不是屬於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複議前置情形: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認為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而不予公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複議的其他情形。屬於這些情形的,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申請期限是多久?從哪天算?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規定為六十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算;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新《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對起算方式作了細化,包括當場作出、直接送達、郵寄送達、電子送達、公告告知、事後補充告知等情形分別確定起算點。

機關沒告訴我可以申請複議,耽誤了怎麼辦?

按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複議的權利、複議機關和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些事項之日起計算,但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複議決定不服,多久之內要起訴?

十五日,從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依據是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法釋〔2026〕3 號第六條進一步明確:複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駁回申請決定或者複議決定的起訴期限均為十五日。複議機關應當告知而未告知起訴權利或者期限的,起訴期限適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關於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

複議階段可以委託哪些人代理?

《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委託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權限和期限。新《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同時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指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不得僅委託律師擔任代理人。

複議階段有必要請律師嗎?

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和自身情況。複議階段最檢驗專業度的三件事是:路徑判斷(是不是複議前置)、期限計算(六十日從哪裏開始)、請求設計(撤銷、變更、確認違法還是責令履行)。這三件事做對,後面的訴訟纔有的談。

阅读提示

本文所述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与适用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起诉期限与证据要求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请勿仅凭本文自行处理。

閱讀提示

本文所述為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一般性法律程序與適用介紹,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的處理方式、起訴期限與證據要求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請勿僅憑本文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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